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通知》《关于做好汕头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政策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南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一年级采取指标到校、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新生招生对象为2024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入学范围
(一)公办小学招生入学范围(点击查看)
(二)公办初中招生入学范围(点击查看)
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一)公办小学招生计划(点击查看)
(二)公办初中招生计划(点击查看)
四、报名条件
(一)就近入学
1.第一顺位
(1)具有南澳县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镇(管委)或村居对应学校入学,入户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提供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户口簿、出生证。
(2)符合政策性优待对象人员子女,按南澳县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华侨子女:提供持有汕头市外事侨务局出具的华侨学生身份证明;市级公证机构出具的其父母承担华侨学生在我市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监护证明。
(2)港澳台居民子女:提供父母一方及子女持有由公安机关制作、发放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资料。
(3)烈士子女:提供国家颁发的烈士证书或部队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明书或因公致残证明书,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资料或出生证、户口簿等。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提供《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汕头市公安局政治处出具的“因公牺牲警察证明”、市民政局颁发的家属抚恤证;省民政厅颁发的残疾证书、汕头市公安局政治处出具“因公致残证明”;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资料或出生证、户口簿等。
(5)现役军人子女:提供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军官证),其子女出生证、户口簿等。
(6)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提供消防救援总队级以上证明、家长身份证件,其子女出生证、户口簿等。
(7)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证书》、金凤卡或组织人事部门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证明材料,家长户口簿,住房证明,其子女出生证、户口簿等。
(8)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提供经县卫健、教育部门审查通过并报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备案的入学名单,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家长身份证,其子女出生证、户口簿等。
(3)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其居住地入学。提供父母一方社保证明或“个人投保历史”(加盖社保局公章)、申请人工作证明(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其子女出生证、户口簿等。
2.第二顺位
非本地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南澳县常住户籍的,在其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镇(管委)或村(社区)对应学校入学,入户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提供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其子女出生证、户口簿等。
3.第三顺位
(1)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6月30日前具有本县有效住宅房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等),可在房产权所在镇(管委)或村(社区)对应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或宅基地证明(已购买房产,但未取得相关房产证件的,可通过“粤省事”中的“不动产服务”功能,出示并截图提供其不动产权记录),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出生证、户口簿等。
(2)非本地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籍(入户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招生学校对应所在地区有效住宅房产权,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权所在镇(管委)或村(社区)对应学校申请入学。提供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或宅基地证明(已购买房产,但未取得相关房产证件的,可通过“粤省事”中的“不动产服务”功能,出示并截图提供其不动产权记录),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籍户口簿,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出生证、户口簿等。
(3)因政府建设项目,住宅被拆迁或征收确需在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可在其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申请就近入学。提供县住房建设、房屋征收等部门征拆公告、拆迁或房屋征收协议和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证明及住房证明,其子女出生证、户口簿等。
4.第四顺位
持有本地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其居住地申请入学。提供进城务工人员本地居住证、户口簿,其子女出生证、户口簿等。
5.第五顺位
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所在镇(管委)或村(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止2024年6月30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在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营业执照满1年的,可在其工作或所持证照所在镇(管委)或村(社区)对应学校申请入学。提供其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保证明或“个人投保历史”(加盖社保局公章)、户口簿(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同人),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出生证、户口簿等。
6.第六顺位
已被市属或跨区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相应民办学校办理注册手续,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录取,根据各学校剩余公办学位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于8月18日前到南澳县教育局教育股申请补录。
7.其他
2021年度办理延缓入学已到期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延缓入学证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子女出生证、户口簿等。
(二)指标到校
南澳中学初中部面向南澳县小学毕业生招生,按照指标到校原则,向全县各小学分配招生名额。当各小学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所分配的招生名额,则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招生。
(三)划片招生、对口直升
(1)后宅镇中心小学毕业生可自愿报读第二中学。
(2)云澳镇中心小学、澳前小学毕业生可自愿报读云澳中学。
(3)深澳镇正文学校毕业生可自愿报读深澳中学。
(4)青澳学校毕业生可自愿报读直升深澳中学,也可以选择报读云澳中学。
五、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24年南澳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8日8:30至12日17:30。南澳户籍在异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7月8日至7月9日携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南澳县教育局教育股(南澳县教育局一楼)进行登记,经审核通过后,于7月10日8:30至12日17:30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南澳县教育局组织实施,2024年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e校通资讯”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和填报志愿。(详见操作指南)
(三)志愿填报
1.小学一年级新生志愿填报
(1)适龄儿童对应招生范围或报名条件中就近入学所属顺位,必须在报名时填报1所对应的公办小学志愿(必填项)。
(2)适龄儿童可结合实际,选择填报1所区外向我县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志愿(非必填项)。
2.初中一年级新生填报志愿
(1)小学毕业生对应招生范围或报名条件中所属顺位,选择对口直升或回户籍、居住地升学的方式,填报1所公办初中志愿(必填项)。
(2)南澳县各小学毕业生可结合实际,选择填报南澳中学初中部志愿(非必填项)。
(3)小学毕业生可结合实际,选择填报1所市直民办学校志愿和1所区外向我县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志愿(非必填项)。
(四)资格审核
完成报名并提交审核后即可等待审核通知,审核结果将通过“南方e校通”推送。审核结果分为“审核通过”和“审核不通过”两种。审核结果不通过的应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将同时推送现场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初中对口直升不安排现场审核)。
六、录取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录取
1.录取顺序和时间
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录取顺序为跨区民办学校录取、公办学校录取。8月5日前为跨区民办学校录取,8月中旬为我县公办学校录取,8月底前完成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录取的调剂录取工作。
2.录取办法
(1)本县公办小学录取:我县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录取按照报名条件中就近入学的顺位依次录取,当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对自愿放弃跨区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进行调剂录取。
(2)跨区民办学校录取:区外向我县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录取由学校所属区采用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录取
1.录取顺序和时间
初中一年级录取顺序依次为南澳中学初中部、市直民办学校、跨区民办学校、本县公办学校。7月20日前南澳中学初中部招生录取,8月5日前为市直民办学校和跨区民办学校录取,8月中旬为我县公办学校录取,8月底前完成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录取的调剂录取工作。
2.录取办法
(1)南澳中学初中部录取:按照指标到校原则,根据每个小学所分配指标数进行录取。当各小学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所分配的招生名额,则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招生。
(2)市直民办学校和跨区民办学校录取:分别由市教育局和民办学校所属区负责录取。
(3)本县公办学校:按照对口直升或就近入学的顺位依次录取,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对自愿放弃市直或跨区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进行调剂录取。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对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的指导,做好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工作。
(二)各学校、幼儿园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宣传工作。多形式多举措开展宣传,让每一位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家长了解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政策和信息,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全面了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定,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做好服务学生和家长的工作。
(三)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及学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动员学生放弃参加报名。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学生报名,也不得接受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和学生报名,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学校、幼儿园要指定专人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主动与县教育局联系,服从县教育局的组织和管理。
汕头市2024年市直和各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县)招生计划表(点击查看)
注: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中有“民办学位”和“政府购买学位”两种学位,两种学位仅为招生计划数和每学期所交学费金额不同,其他没有任何区别。
2.学费收费标准按每学期收费,已扣除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575元/学期、初中975元/学期),不包含由物价部门核准备案的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南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点击查看)
备注:如需调整时间,将另行通知。
➤2024年南澳县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一览
➤2024年南澳县小升初招生划片范围一览
➤2024年南澳县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2024年南澳县公办初中招生计划
➤2024年汕头市各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一览
➤2024年南澳县小学、初中招生时间安排及流程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