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奎文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范围
小学招生范围为奎文户籍或在奎文区实际居住的非奎文户籍儿童(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
初中招生范围为奎文户籍或在奎文区实际居住的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公办学校招生
(一)登记入学办法
1.根据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划分登记入学
根据奎文区实际情况,公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内,依据户籍、房产(房屋用途须为“住宅”,下同)等情况,分批次为招生片区内符合对应条件的新生分配学位。学位不足时,同一批次内依次按照在奎文区落户时间、购房时间、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起始时间、租房时间的先后顺序,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对未按时申请学位的符合奎文区入学条件的新生,由区教体局根据全区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学位分配批次及对应条件如下:
第一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至少与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下同),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有房产,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
依据相关优待政策,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我区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本着尊重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确定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第一批次学位分配范围。
第二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
第三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及监护人名下在潍坊市城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峡山、滨海,下同)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以住建部门备案为准,下同)。
第四批次: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第五批次: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2024年1月1日前备案),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奎文区合法稳定就业。
2.中小学贯通培养对口入学
为增强小初衔接贯通培养实效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实行小初直升,同时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化协同发展共同体中探索小初对口入学。
(1)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潍坊十中、育英学校、育才学校、育华学校、卧龙学校、明德学校、南苑学校实行小初直升,小学部毕业生申请升入本校初中部可直接安排学位;不申请本校直升的,可向符合入学条件的其他初中申请学位。学位有剩余的,可接收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其他学校小学毕业生。
(2)区域化协同发展共同体对口入学。圣荣小学、中新双语学校毕业生可自愿对口申请明德初中部学位。金宝实验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对口申请育华学校初中部学位。先锋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对口申请卧龙学校初中部学位。孙家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对口申请育才学校初中部学位。潍州路小学、早春园小学、德信现代小学、区实验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对口申请潍坊十中初中部学位。潍州湖小学、潍坊市实验小学、幸福街小学、樱桃园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对口申请新华中学育英校区初中部学位。
3.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统筹多孩同校就读
同一监护人已有子女在奎文区公办学校就读,其他子女申请到同一学校同一学段就读的,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协调、三孩享受直接安排政策。由监护人于7月17日前通过子女在读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审核及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具体申请办法可咨询子女在读学校。
(二)工作流程安排
1.信息采集(7月6日—7月17日)。新生监护人注册登录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4月份已通过服务平台采集信息、信息不需修改的,无需重复采集。需提供的材料见附件1。
2.条件审核(7月6日—7月17日)。学校通过服务平台对新生监护人提交的学生信息材料进行校验审核并反馈结果。
3.学位申请(7月11日—7月17日)。新生监护人根据审核通过的信息,结合各学校片区划分及招生条件,在服务平台提交入学申请。各学校片区划分情况见附件2。
4.学位分配(7月18日—7月28日)。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限额,分批次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分配学位,并通过服务平台发放入学通知书。
5.信息公示(7月30日)。学校将招收新生的有关信息,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6.入学确认(8月20日前)。新生凭服务平台电子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7.阳光分班(8月25日前)。各学校使用服务平台的编班模块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三)新招生公办学校
1.中新双语学校、金宝实验小学转为公办学校,中新双语学校初中部划归明德学校,转公后实行划片招生。
2.南苑学校恢复初中部,2024年开始划片招生。
3.在建潍坊市奎文中学(暂定名,位于文化路南端、胶济铁路以北)2024年提前招生,初中借用宝通街小学校舍、小学借用樱桃园小学校舍,学校建成投入使用后搬迁至新校。
(四)缓冲区设置
为缓解部分学校学位压力、更好满足就近入学需求,按照就近、公平、当年有效的原则,2024年为相关学校设置入学缓冲区。设置缓冲区的学校,在满足本校招生片区需求的前提下,剩余学位可招收缓冲区内符合条件的新生,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按批次分配学位(同一批次内学位不足时,依次按照在奎文区落户时间、购房时间、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起始时间、租房时间的先后顺序),未获得学位的仍按原片区划分入学。
(五)其他情况说明
1.奎文区体育运动学校2024年继续面向全区招生,招生计划包含在新华中学招生计划内,学校制定具体招生条件和办法,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实施。
2.根据2024年新生入学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潍坊日向友好学校、樱园小学、育英学校、潍坊十中、潍坊市实验小学、育才学校、孙家小学、早春园小学等小学以及广文中学等初中,招生片区内适龄入学人数较多、学校学位紧张。超出学校学位数量、未获得学位的新生,将由区教体局在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中统筹安置。
三、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德润学校、圣卓实验学校2024年暂停招收民办收费生。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随迁子女
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结合学校学位等因素,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家长可同时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入学报名。
(二)残疾儿童
1.残疾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时间与普通中小学校一致。
2.区内视障儿童到潍坊盲校报名;听障儿童到潍坊聋哑学校报名。符合以上条件、范围的儿童,以及市直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拟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家长于7月10日上午持子女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携带近半年内智力检测和生活能力评估等资料),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662)进行入学评估。
3.区内适龄(起始年级原则上不超过9周岁)智力障碍、孤独症儿童少年以及拟在奎文区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家长于7月11日上午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房产证、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提供近半年内智力检测和生活能力评估等材料;随迁子女一并提供居住证、住所和就业证明),带子女到奎文区辅读学校(地址:四平路玉清东街交叉口北行100米路西,阳光假日西行200米;联系电话:6036206/15169544901)进行入学评估鉴定,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各普通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具备学习能力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由奎文区辅读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按规定注册学籍。
五、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体局负责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审核和监督。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学校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各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区教体局报告。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学校招生方案须经区教体局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与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招生宣传。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所有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和起始年级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同时合理预留休学人员复学学位。
(三)着力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区教体局通过“奎文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招生政策,设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6036016,监督电话6036999,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各学校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学校和社区张贴海报、入校入园解读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对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做好招生政策咨询解答服务,指导家长做好报名工作。实行招生入学工作一网通办,推进“零证明”入学,通过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入学申请实行一次办好;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实现“零证明”办理。各学校要在秋季开学前设计入校适应课程,新生班主任、老师与家长、学生建立双向对接机制,指导学生提前熟悉校园生活和课程安排。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加强新生学籍注册和管理,根据招生报到结果、按时为正常接收的学生注册学籍。对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未经批准私自招收的学生、未通过服务平台报名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不在学校实际就读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民办学校超计划建学籍等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严禁学校、教师出卖或故意泄露学生、家长信息。
(五)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区教体局加强部门联动会商,健全失学辍学联合劝返机制,对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奎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于7月6日-7月17日期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服务平台提交延缓入学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六)其他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各项规定和纪律,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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