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邮电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监督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有效规避风险,避免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用人用款等方面出现失误,根据《贵州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国通信服务黔党委〔2012〕13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我单位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指导原则
(一)凡涉及我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规范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省公司党委相关规定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程序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本单位管理发展、稳定全局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地方政府以及省公司党委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有关本单位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整体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包括办学模式、商业模式、营销政策、对外合作、利益分配以及重要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目标任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及其调整,工作报告以及报送上级的年度业绩总结;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四)单位章程、议事规则和全局性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止;
(五)重大资产变动处理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等)、重大投资及技术改造方案;
(六)单位破产、改制、兼并、重组、退出等重大改革;
(七)内部改革方案、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
(八)劳动用工、绩效考核、薪酬体系、员工奖惩、岗位调整、福利待遇、企业年金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诉讼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的处置、调查。
(十)领导班子建设,员工队伍建设,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及校园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内控制度建设、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十二)中职办学专业设置和调整;
(十三)中职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
(十四)单位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
(十五)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十六)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十七)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本单位内部重要岗位人员聘任、调整等事项,主要包括:
(一)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管理;
(二)向省公司推荐进行交流学习的中层以上人员候选人;
(三)重要人才、高学历人才的引进;
(四)重要岗位人选的提名、任免、调整、聘用、解聘、考核、奖惩;
(五)涉及本单位整体工作的学术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调配;
(六)市、区人大、政协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
(七)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投资计划、合作联营、合资项目;
(二)重大销售、大额采购、重要物资设备购置、建设项目和基建、技改、检修计划和项目;
(三)重大技术开发、引进,关键性设备引进,包括对重要知识产权项目的引进;
(四)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五)公司领导班子认为重要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年(月)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大额固定资产、大宗材料、物资的采购、处置;
(三)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四)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
(五)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六)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七)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