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招生入学
1.户籍属崇文镇籍且在实验小学和崇文中心校所辖小学毕业的学生,于8月5日—10日持户口本和小学毕业证到就读中心校或小学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户籍属非崇文镇籍且在实验小学和崇文中心校所辖小学毕业的学生,于8月5日—10日持户口本和小学毕业证到就读中心校或小学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户籍属非崇文籍且在本地乡镇所辖小学毕业和归籍(外县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带小学毕业证和户口复印件),8月5日—10日统一到户籍所在地中心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户籍属礼义镇、杨村镇、附城镇、西河底镇、平城镇的且在本地乡镇所辖小学毕业的学生,若父母在县城务工或家庭在县城建房、购房,由父母或监护人按照2024年陵川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第五项要求的相关证件,于8月5日—10日,持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所发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到申请就读学校办理手续,由就读学校持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所发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教育局加盖“准到XX中学就读”章,然后按规定入学时间报到就读学校。上述学生不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政策。不服从安排者,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5.非陵川籍在陵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需在务工地接受小学教育或继续接受初中教育者,其监护人持户口本、小学毕业证和“实施方案”中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于8月5日—10日到县教育局基教科办理登记入学手续,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6.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并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8月5日—10日带小学毕业证、《初中入学通知书》到就读民办学校登记入学。由民办学校持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所发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教育局加盖“准到XX中学就读”章,然后按规定入学时间报到就读学校。民办学校按计划数招生,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
二、小学入学
1.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均由户籍所在地中心校按本地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崇文镇中心学校招生入学按《崇文镇中心学校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在“晋来办”APP上进行网上报名登记,8月10--15日凭报名登记二维码,在崇文中心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并领取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