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宝鸡陈仓入学资助申请对象、时间、资料一览
资助对象:
凡户籍在宝鸡市陈仓区(钓渭、天王、磻溪、千河四镇除外)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含在宝鸡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陈仓区户籍的盲、聋、哑学生)。
1、城乡低保对象:
提供资料: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存折(审核当月在册的低保对象)。
2、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
对象范围:2016年以来识别的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
提供资料:县区教育部门逐一提供本文件附件5统一要求的县区教体局、乡村振兴局盖章的制式证明(不得要求学生出具)。
3、烈士子女、孤儿:
提供资料:县区教育部门协商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逐一提供有关证明。
4、“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
对象范围: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
提供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
5、家庭成员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
对象范围:
(1)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
(2)在2021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1.5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子女。
提供资料:有关户籍证明及镇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医疗结算单据。
6、学生父母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
对象范围:残疾级别为1、2级,家庭特别困难者
提供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
资助标准:
每生一次性6000元
注:市高等教育入学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资助学生与市民政局、市残联、团市委、市总工会等受助学生情况比对后,最终确定单个学生资助金额。
资助安排:
7月23日至8月31日:学生申请
9月1日至9月8日:学校审核上报
9月9日至9月13日:全区汇总审核上报
9月14日至9月18日:市级审批
9月22日至10月9日:资助金领取
申请资料及申请方式:
申请资料:
(1)《申请表》一式二份(点击下载)
(2)学生书面申请
(3)学生身份证(正反两面)、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户口本首页、学生父母(孤儿复印主要监护人)或有关人员以及学生本人户口所在页复印件。
(4)城乡低对象提供并复印低保证首页、民政部门填写签注意见及加盖印章页,低保金领取存折首页及2024年4—7月领取低保金记录页。烈士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孤儿类提供并复印烈士证明、见义勇为荣誉证书证明、孤儿有关证明。
(5)重大疾病类提供并复印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及医疗结算单据;学生父母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残疾学生提供并复印由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残疾证明。
(6)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类提供并复印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办)、区民政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7)建档立卡户学生提供2024年宝鸡市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核查情况说明(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提供)
(8)学生资助卡号及姓名。在陈仓区就读的高中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资助卡复印件,区外就读及区内就读没有邮储银行卡的学生,需到陈仓区邮政储蓄银行(任何网点皆可)办理银行卡,提供学生本人邮储银行卡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一式一份。
申请方式:
1、高考成绩公布后,学生应根据资助对象条件及时向就读高中提出书面申请。
2、外县区就读应届高中毕业生向虢镇中学提出书面申请。
3、外县区就读往届高中毕业生向陈仓高中提出书面申请。
注意事项及咨询电话:
注意事项:
1、学生需用透明塑料袋装好所有证件原件,待市上审核完毕后,在原提交学校领取,领取时间注意学校通知。
2、高校录取结果学生要及时告知申请高中,以便学校尽快补充完整《申请表》内容。
3、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时间紧、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学生必需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相关程序。
咨询电话:0917-6212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