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奖助学金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奖励及资助标准及发放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档,资助标准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用于学生支付学费或住宿费,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困难,详细解读参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二、评定对象
(1)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三、评定条件与否定条件
1、国家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解释如下:
第一种情况:2016-2017学年度所修课程无不及格需重修或补考的,学习成绩排名应在本年级专业内位于前10%(含10%)视为获得参评资格,其中学习成绩以教务系统为准;
第二种情况: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加分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被认定为上一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具体如下:
第一种情况:2014-2015学年度所修课程无不及格需重修或补考的,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本年级本专业内位于前10%(含10%);
第二种情况: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不包括学校任何一内设机构;
3、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困难,生活简朴。已被我院认定为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4、否定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
(1)在所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填写的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违反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受到各种处罚、处分的;
(3)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器、高档娱乐用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宾馆等娱乐休闲场所消费的;
(5)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的;
(6)享受学校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收益,没有用于自己的学业费用,另作他用的。
(7)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四、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