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满足辖区幼儿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入园需求,发挥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引领作用,稳妥有序做好辖区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结合金凤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多元供给原则
根据“5080”国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为适龄儿童提供普惠为主、公民办数量相当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学前教育多元供给需求。
2.动态调整原则
学前教育服务片区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但随着辖区适龄幼儿增减、幼儿园布局、规模等因素的变化会适当调整。
3.公正公平原则
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服务片区划分、咨询电话等信息,严格招生程序、流程规范有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政策
1.招生对象:
招收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三周岁幼儿。
2.招生范围:
金凤区城市公办幼儿园根据区域内幼儿园规模与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划分学前教育服务片区,招收具有相应服务片区户籍幼儿,户主为幼儿父母(户主为幼儿祖父母、外祖父母时,其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该名幼儿同在此户上),户籍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致,购房以实际入住且幼儿户籍迁入金凤区时间应为2021年12月31日前;
金凤区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本地户籍幼儿;
辖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要优先满足小区内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剩余学位招收金凤区内常住幼儿;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自治区直属管理的幼儿园(自治区政府机关幼儿园政兴园区、残疾人康复中心附属幼儿园、宁大南校区幼儿园),银川市直属管理的幼儿园(银川市第一幼儿园、北师大银川园)自主招生。
3.政策性统筹安排:
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园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由其归口单位于2023年7月28日前统一报送名单,过期将不再受理。符合登记报名条件幼儿家长先登录“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登记报名并参加派位,派位不成功的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统筹安排。
4.下列情况不符合金凤区城市公办幼儿园入园条件:
(1)非金凤区户籍幼儿;
(2)金凤区户籍中租房户户主是曾祖父(母)、集体户、空挂户(有户无房)、挂靠其他亲属;晚迁户(即户籍于2021年12月31日之后迁入);
(3)房户不一致;
(4)购买商业用房,虽已迁户但该房转租他人未自主经营;
(5)购买在建或未交付使用的房屋;
(6)房产份额不足51%。
三、招生计划及方式
(一)城市公办幼儿园招生
金凤区城市公办幼儿园招生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幼儿园核验证件、电脑公开派位方式进行,每位幼儿只能选报服务片区内1所公办幼儿园登记报名,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计划人数,则按照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派位地点公开派位,确定入园幼儿,未派位成功幼儿可选报周边民办幼儿园。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未超出计划人数,幼儿园全部接收。
(二)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招生
金凤区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招生以各幼儿园为单位,采取现场登记报名方式进行。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
金凤区城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于7月25日前向金凤区教育局上报招生工作方案、招生风险预案,并经金凤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不得跨学期提前招生。各民办幼儿园要积极接收外来随迁子女入园。
四、招生程序
(一)城市公办幼儿园
1.发布公告。7月21日金凤区教育局统一发布《金凤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向社会告知招生人数、条件、程序及要求。
2.网上登记。7月22日8:00至7月28日24:00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可登录“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登记(登记时间截止后不再补录)。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幼儿信息并留存好登记成功短信原文。每位适龄幼儿只能报名注册一所公办幼儿园。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选报同一所幼儿园的,只可报名注册一个号,如果派位成功则视为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全部派位成功;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选报不同幼儿园的,按照实际派位结果确定是否入园。如有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3.核验证件。7月29日-7月31日在平台登记成功的幼儿家长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核验时间和地点将会短信通知。未按时进行现场核验证件的幼儿视为放弃,登记无效。属政策性统筹安排的家长,携带以下相关证明性材料(证件、文件或单位介绍信)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
(1)幼儿网上登记成功短信及登记号;
(2)幼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幼儿户籍地址住房相符的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公证书之一均可)原件及复印件(新交付小区需做入户调查);
(5)家长身份证,电话信息。
报名材料需经核验,确定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符合条件幼儿人数在招生计划内,直接确定入园名单,并以平台短信形式告知家长;符合条件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启动电脑派位程序,具体派位时间地点将会通过平台告知家长。
4.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录像。
(二)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
7月21日金凤区教育局统一发布招生方案,向社会告知招生人数、条件、程序及要求。各园按照金凤区教育局统一要求的报名时间进行登记报名,幼儿家长持幼儿园招生公告中要求的证件到园现场登记报名。
(三)金凤区民办幼儿园
金凤区普惠性民办园于8月5日后进行登记报名,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自行确定。
五、城市公办幼儿园 学前教育服务片区划分
1.金凤区回民幼儿园、金凤区紫阳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亲水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南、北京路以北,森林公园社区。
2.金凤区第二幼儿园、金凤区第四幼儿园、金凤区福通幼儿园、金凤区第十八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亲水街以西、北京路以南、长城路以北。
3.金凤区长城幼儿园、金凤区盈南幼儿园、金凤区天汇里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亲水街以西、长城路以南、南绕城高速路以北。
4.金凤区第六幼儿园、金凤区第七幼儿园片区
满城街以东、亲水街以西、黄河路以南、长城路以北。
5.金凤区第八幼儿园、金凤区宁安幼儿园、金凤区熙湖幼儿园、金凤区海蓝和光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北京路以南、宝湖路以北。
6.金凤区第十一幼儿园、金凤区御景湖城幼儿园、金凤区翡翠公园幼儿园、金凤区五里水乡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正源街以西、宝湖路以南、南绕城高速路以北。
7.金凤区第三幼儿园、金凤区莲湖花园幼儿园、金凤区宝湖印象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六盘山路典农河桥以西、宝湖路以南、六盘山路以北。
8.金凤区第十幼儿园、金凤区国宾壹号幼儿园、金凤区景湖幼儿园、金凤区翡翠湾幼儿园、金凤区金域蓝湾幼儿园、金凤区莲湖馨苑幼儿园、金凤区丰盈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六盘山路以南、南绕城高速路以北,金域蓝湾小区、碧桂园翡翠湾小区、中梁御府小区。
9.金凤区第十二幼儿园、金凤区银新苑幼儿园、金海明月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唐徕渠以西、贺兰山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10.金凤区第五幼儿园、金凤区阅海幼儿园、金凤区阅欣幼儿园、金凤区西湖苑幼儿园、金凤区锦宸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阅福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1.幼高专附属第一幼儿园、幼高专附属第二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大连路以南、阅福路以北。
12.金凤区凤北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北绕城高速路以南、大连路以北。
13.金凤区铂悦府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正源街以西、沈阳路以南、大连路以北。
14.银川市第一幼儿园、金凤区第十五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正源街以西、大连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5.北师大银川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南、大连路以北;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大连路以南、阅福路以北。
16.金凤区海珀兰轩幼儿园、金凤区悦府幼儿园片区
满城街以东、亲水街以西、沈阳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7.金凤区第九幼儿园、金凤区悦湖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满城街以西、沈阳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招生方案一经公布,各园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准擅自招收幼儿;如确需调整,须由金凤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二)严格履行职责。
幼儿园园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完成招生工作。各园招生工作方案须经金凤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合格后方可招生。各园须制定招生风险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家长诉求。
(三)规范招生标准。
各幼儿园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跨学期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电脑派位招生的城市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计划完成招生;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及辖区其他幼儿园的招生班级与幼儿数量要与办园规模相符合,各幼儿园不得举办学前班,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幼儿园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利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方式、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同时各园要合理宣传、正确引导,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幼儿园办理幼儿入园手续时要与家长签订《入园协议》等相关协议,明确家长与园方责任,明确收退费等各项事宜。
(五)风险预警提示。
一是 家长选报幼儿园时请认真阅读招生公告内容,熟悉掌握招生政策,提前考虑家庭住址及周边幼儿园分布情况、学位数等。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及前期对金凤区适龄幼儿的摸底调查,部分幼儿园招生压力较大,家长选报及参加派位前,可综合考虑周边幼儿园资源,合理选报幼儿园。
二是 金凤区公办幼儿园中有部分幼儿园属新建园,待环保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幼儿实际入园时间可能有所推迟,家长选报幼儿园时请酌情考虑。
幼儿园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951-5676931